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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了!一笔借款出现两张借条“原件”

上海青浦法院 上海青浦法院 2023-01-04

生活中,难免面临资金周转困难、短期大额消费等情况,很多人会选择向亲戚、朋友借款,因借条书写不规范、借条约定内容不明等情况导致的民间借贷纠纷随之而来。


前两天青小法分享了一篇因借条写错名字引发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相关链接:年底了,法官告诉你借条写错名字怎么办),今天分享的案例也与借条有关,原告与被告因民间借贷引发纠纷,开庭时各持一张借条“原件”,两份证据究竟谁真谁假? 



2018年9月18日

被告刘惠向原告王蓉借款数万元,约定每月利息3000元。之后刘惠先后将其名下银行卡及存折交付给王蓉,并告知密码,让王蓉自行取钱作为还款。后,刘惠挂失存折并补办银行卡。

2021年1月

刘惠、王蓉等四人就该借款进行对账,经过对账,确认刘惠还欠王蓉9000元,但并未形成书面对账单。之后王蓉对对账结果不予认可,要求重新核算,但刘惠坚持要求以9000元了结。王蓉起诉至法院要求刘惠归还借款本金39986元并支付相应利息,还要求按借条约定支付律师费5000元。


审理中,王蓉及刘惠各举证提供借条一张,并均认为自己所提供借条为原件。


原告提供

被告提供


经比对,两张借条中,王蓉提供的借条出借人处“王蓉”两字为黑色,借款金额处有小数点符号。刘惠提供的借条出借人处“王蓉”两字为蓝色,借款金额处没有小数点符号。


两张借条“王蓉”字迹相似,但在顿笔处有细微差别。



王蓉称

刘惠出具借条时,出借人处是空白的,其留了复印件,诉至法院时自己在出借人处补写了“王蓉”两字。刘惠约其到某厂门卫室当天,由于担心刘惠没还钱就把借条抢走,所以就拿了预先准备得借条复印件,没想到刘惠拿到这张复印件之后马上就揣到口袋里,也没有给9000元就走了。刘惠提供的借条上的“王蓉”两个字不是自己书写的,不清楚是谁书写的。


刘惠称

在饭店对账时说好了9000元了结。次日,其带着9000元现金约王蓉去某厂门卫室,并把9000元现金交付给了王蓉,王蓉交还借条时,自己未仔细查看借条是否为原件。不清楚王蓉提供的借条是否真实,其提供的借条上“王蓉”二字不是自己书写的,不清楚到底是谁书写。




经法官释明,双方均不要求对借条上的“王蓉”字样进行笔迹鉴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不做鉴定的基础上,凭法官肉眼难以判断该两张借条的真伪。虽原、被告在2021年1月对账过,但双方并未形成有效的书面对账材料,双方均未签字确认。故为解决纠纷,考虑到对账时另有二人参与了借款的结算,且二人与原、被告均有亲属关系,法院在庭审之后再次组织四人一同对借款进行对账、调解。虽双方约定月利息为3000元,但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应当予以抵扣本金。


在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刘惠应支付王蓉2万元(含律师费5000元)。


书写借条时,内容应当完整且合法。对借款进行结算时,可采取列表格的形式进行核算,已支付的利息过高,借款人可要求对超出法定利息部分予以抵扣本金,结算之后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并签字确认。归还借款时,应当及时收回借条,并仔细核对借条是否为原件。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切不可因小利而失大义,诚信友爱的社会环境不容许自以为是的“小聪明”。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撰稿 | 施海群

编辑 | 朱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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